Edit in JSFiddle


              
<h1>pk10牛牛平台</h1>
<p>
<strong>pk10牛牛平台</strong>
作者这本书对于我理解和梳理近代以来中国传统文化和完成现代转型的问题颇有裨益。当近代以来革命逐渐成为主流话语权之后,改良改革被视为反动,激进的变革主导着<strong>pk10牛牛平台</strong>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变迁。比如20世纪上半页的五四运动很大程度上是李泽厚概括的“救亡压倒了启蒙”,它所造成的后果就是民族主义蓬勃兴起,最终盖过了个人主义的潮流,中国的现代转型被推迟了。在对待传统文化方面,五四以来形成了激进的反传统主义一直在改革开放后才得到反正。
每天晚上健走锻炼,在公园和绿地,经常能见到体量巨大的宠物犬,从身边走过。那壮硕的狗影,常常令我这个怕狗的人心惊胆战。松狮、黑背、藏獒、爱斯基摩犬……有人说,除<strong>pk10牛牛平台</strong>了藏獒和黑背,其它的大个头儿宠物犬,像松狮、爱斯基摩犬,别看它们身强体壮,虎视眈眈,其实都挺温顺的,轻易不会攻击人。不过我想,狗毕竟是狗,狗的野性在它们身上不可能退化殆尽。因此,每当见到那羽毛疏松的松狮,还有样子很像狼狗的爱斯基摩犬,还是会心惊胆战,生怕与它们发生某种冲突……
近来查看了一下《北京市养犬规定》,了解到《养犬规定》中明文写着: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不用说,藏獒、黑背,绝对属于<strong>pk10牛牛平台</strong>烈性犬,而像松狮、爱斯基摩犬一类,则属于大型犬。《养犬规定》出台于2003年,到今年已经过去了“一轮”——12年,可直至今日,依然会经常看到这些烈性犬、大型犬和<strong>pk10牛牛平台</strong><strong>pk10牛牛平台</strong>它们的主人大摇大摆、招摇过市。我有时真会出现一种错觉,北京市的《养犬规定》是否真的出台了?12年,真是不短的时间。12年来,许多烈性犬、大型犬的主人无视规定,任由他们的爱犬“出户”,对路人构成潜在的威胁。
北京某城区临近北护城河,北护城河上有一座混凝土桥梁,这座桥梁的承重就写在桥头的牌子上,标明为20吨。因为这座桥梁紧邻一家大型农贸市场,来市场买菜的人,便将私家汽车违规停放在桥梁的两侧,每侧最多时各停放五六辆车。这些车辆有轿车、SUV,甚至还有面包车。加上过往的车辆,总重量超出了桥梁的承受能力。可长期以来,无人过<strong>pk10牛牛平台</strong>问,连“贴条”的交管人员也没出现过。某日雨后,我步行经过桥梁,走到桥中间时,踩了一脚水,这才发现,这座桥梁的中部已经有些下洼!桥的安全度令人担忧。
北京有一条连接南北的大街,是一条车流量很大的城市道路。每天上班过这条路,总会看到有些车辆闯红灯飞驰而过、有些车辆由直行线强行右转弯、有些车辆违规左转弯,开得<strong>pk10牛牛平台</strong>飞快的电瓶车闯入人流之中……
上网查一查,各类法规很是健全,对上述的违规违法行为,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然而,这些法规却没有发挥作用。什么原因?道理很简单,除了执法有漏洞之外,行为人的公德意识和法律意识极度缺失,是主要的原因。
公德意识,是考量现代人文明素质高低的重要指标。缺乏<strong>pk10牛牛平台</strong>公德意识,说明这个人的素质低下。一个人,他在自己家里绝不会随地吐痰,却会在公共场所无所顾忌地随地吐痰;一个人,谁要是侵犯了他的利益,哪怕是踩了一下他的脚,都会暴跳起来与人纠缠,但当他违规停车破坏桥梁、违规闯红灯、带着烈性犬招摇过市的时候,心中却毫无自渐形秽之感,这种行为说明了什么?说明了这个人的公德意识几乎等于零,甚至可以说道德品质败坏。一个道德品质有问题的人,再遇上执法层面存在问题,执法存在死角和漏洞,他的违法行为就会得到“纵容”和放大。<strong>pk10牛牛平台</strong>
法律意识,是法治中国大背景下公民理应培养的基础意识。可实事求是地说,许多人的法律意识几乎等于零。有些违反了交通规定被罚了分的人,想的不是依法去缴纳罚款,今后做个守法的公民,而是想找人“抹分”。明明知道有关交通法规,但只因为没有执法探头,就会在十字路口野蛮闯红灯、违规左右转弯;就会在路上强行并线,甚至是开危害公共安全的“霸王车”。<strong>pk10牛牛平台</strong>这说明,法治意识、法治思维的培育,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