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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证据形式看,公司方提供的系书证,有你签字,那它就具有较高的证明力。而你提供的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它是通过特定的设备将信息存储在录音带等信息存储载体内的证据,与其他民事诉<strong>赛车计划群免费交流群【v.信:yq29445681 ⓠⓠ号:9166919】</strong>讼证据相比,它有存储方便、便于保存、便于复制和便于使用的特点,但也正因这些特点,视听资料也易于毁灭、删除和伪造,这使其证明案件的客观性受到一定程序的影响。因此,录音证据要被采纳,首先需保证其真实性。除此之外,在司法实践中,对录音证据我们通常还要对其是否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获取,如使用窃听设备、威胁他人、非法入侵住宅、抢夺等方式获取以及录音内容是否明确、是否存在诱导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证明力。因此,仅从你的表述尚无法判断该录音证据的真实性,同时从你所述看即使真实,恐怕内容亦不明确,仅凭上述录音证据并不足以推翻有你签字的书证。因此,仲裁委未<strong>赛车计划群免费交流群【v.信:yq29445681 ⓠⓠ号:9166919】</strong>采纳你的录音证据符合证据规则的规定。
工资明细看来你是清楚的,对于该明细记载并不真实你未举证证明,你要求不予扣除相关款项的请求当然无法获得支持。
劳务派遣工半夜接到通知,让他以后不用上班了。职工讨要说法,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给出三套方案,然而,劳务派遣工对三套方案均不满意,由此引发新的纠纷。
2016年3月8日,王卫兵向本报投诉,用工单位和劳务公司和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却不按照劳动法规定,想方设法在经济补偿金上出花头。
王卫兵说,今年大年初五,他离开村子,告别老婆孩子,拖着行李<strong>赛车计划群免费交流群【v.信:yq29445681 ⓠⓠ号:9166919】</strong>返回上海的出租屋。从2005年起,他被上海帮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一家国有企业轮胎厂上班,一做就是11年。今年和往年一样,他先到厂里做大扫除,再去开厂会,然后到轮胎压戳部门上岗。没想到,一天夜里11点左右,他上完中班,突然接到工段长的电话,告诉他第二天一早8点到厂里报到,以后不用来上班了。
王卫兵又气又急。急的是他辛辛苦苦在这个岗位上干了11年,一通电话就莫名其妙地不让他上班了。气的是,他曾听说,国家有明文规定,2016年2月底是企业用派遣工的“大限”,企业使用派遣职工比例要降至10%以下,厂里有一千多名职工,五六百个是劳务派遣的,比例明显偏高。但2015年2月,用人单位还与他续签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劳动合<strong>赛车计划群免费交流群【v.信:yq29445681 ⓠⓠ号:9166919】</strong>同终止期要到2017年2月,用工主体依然是轮胎厂,如今怎么说让他走,就要他走?
第二天,王卫兵到人事部报到。人事部长和劳务公司的人告诉他,厂里情况有变化,必须要减掉一部分人。厂里给了他两套解决方案,第一套方案,从2008年起算,按照终止劳动合同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有一年算一个月的工资,再加一个月的代通金。此外,劳动合同到期前每月工资按照800元/月补偿。王卫兵想了想,他2005年进厂,工龄有11年,按照单位的计算方法,少给他算了3年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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